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06.“就嫉妒她姐姐”表对它不像外在真理那样得到承认的愤慨。这从“嫉妒”和“姐姐”的含义,以及“拉结”的代表清楚可知:“嫉妒”是愤慨的表达,之所以愤慨是因为她没有像利亚那样生子;“拉结”是指内在真理(参看3905节);“姐姐”,就是此处的利亚,是指外在真理,因为“利亚”表外在真理(参看3793, 3819节) 。那些正经历重生之人的经历如下:他们逐渐认识何为内在真理,但一开始并非以照之生活的那种信仰承认它。因为内在真理与属灵情感相结合,这属灵情感无法流入进来,除非外在真理预备与内在真理相对应。
以这一内在真理为例:一切良善皆出自主,凡源于人自我的,都不是良善。在重生之初,该真理能被知晓,却在信仰和行为上得不到承认;因为信仰和行为上的承认就是拥有对该真理的确是真理的洞察,和发自内心意愿它是真理的情感;每当良善被付诸行动时,情况就是这样。这种承认还包含这样的洞察:源于自我的良善必牵涉自我关注,因而将自我置于他人之上,因此蔑视他人,并对人所行的良善具有一种自我功德感。在内在真理与外在真理联结之前,这些缺陷就存在于外在真理中;并且在自我关注开始停止,对邻舍的关注开始被感觉到之前,这二者无法联结在一起。由此可见,对内在真理尚未像外在真理那样得到承认的愤慨是什么意思。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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